为了进一步加强员工管理,保证公司正常教学、工作、生活秩序,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,保障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,促进员工身心健康发展,根据《普通高等公司员工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41号令)、《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员工住宿管理的通知》和公司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 公司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应在公司统一安排的员工宿舍住宿,严禁员工未经批准私自外宿、租房。
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所称“外宿”是指员工在校学习期间在公司安排的员工宿舍以外的室内(外)环境中住宿(在校期间23:00前未返回员工宿舍就寝的行为);所称“租房”是指在校员工在公司安排的员工宿舍以外承租房屋的行为。
第三条 员工外宿及租房管理工作,坚持因需申请、责任明确、安全规范的原则,做好员工外宿、租房申请管理。
第四条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外宿、租房:
1.员工家庭住址在长沙市区(不含长望浏宁),且入学已满一年,可申请回家居住;
2.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宜集体生活的;
3.自主实习确需校外住宿的;
4.其他确实须外宿的特殊事由。
第五条 申请要求与审批程序:
1.员工本人向所在公司递交《mksport体育员工外宿备案申请表》、《mksport体育员工外宿备案及安全责任承诺书》等备案材料,详细说明在校外住宿的原因、地点、紧急联络人联系方式,本人及家长或家属亲笔签署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相关证明材料要求为,符合第四条第(1)种情形的,需提供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员工证复印件、家长身份证复印件、长沙房产证明复印件(本人或父母),且员工只能申请居家;
符合第四条第(2)种情形的,需提供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员工证复印件、家长身份证复印件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提供的医疗证明、租房合同复印件、房东身份证复印件;
符合第四条第(3)种情形的,需提供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员工证复印件、实习单位证明、租房合同复印件、房东身份证复印件;
符合第四条第(4)种情形的,需提供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员工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。
2.员工所在公司辅导员、党委副书记在《mksport体育员工外宿备案申请表》上签字同意;
3.属于第四条第(1)、(2)种情形的,申请外宿的员工必须与家人同住。家长无法同住的,须签署委托书委托亲属承担外宿员工的校外监管责任,并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。属于第三条第(3)种情形的,由公司把关和负责审批并报员工工作部(处)备案。属于第三条第(4)种情形的,由员工和员工家属提出,公司党政联席会一事一议,再报员工工作部(处)审批。
4.员工工作部(处)审批、备案。
5.办理申请审批手续中有弄虚作假者,一经发现即终止其申请,期间发生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失均由员工本人承担一切责任。
第六条 员工外宿申请一般为每学期开学期间办理,一次申请以一学期或一学年为限。
第七条 外宿期满前十五天(寒暑假则相应提前至工作日期间办理),员工必须向所在公司员工工作办公室书面申请回校住宿,并按期返回公司。如需继续申请外宿,应再次提出外宿书面申请,并经审批后才能继续外宿。员工外宿地点若发生变更,应在变更前一周内向所在公司书面报告,由公司登记备案。
第八条员工和家长需提前了解外宿租住房的性质和状况,远离危楼、远离危险,不得租住无土地证、房产证,擅自加层夹层、分割房间,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承重结构,存在建设年限长、建设标准低、失修失养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房屋。租住房屋存在上述问题的不予审批。
第九条 员工外宿及租房期间,必须定期向辅导员汇报个人学习生活情况,并与所在公司、班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。在此期间,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,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司规章制度,按时参加校内正常的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,服从公司安排。
第十条员工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,因外宿及租房发生的任何人身伤害、财产损失、个人纠纷等均由员工本人承担一切责任。家长或配偶承担外宿员工的校外监管责任。因集体实习需在校外住宿的员工,所在公司应提前与实习单位明确员工实习期间安全责任。
第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对外宿、租房员工的教育管理,定期对员工外宿、租房进行排查,对未经审批擅自外宿、租房的,根据《mksport体育员工违纪处分条例》进行教育处理。
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员工工作部(处)负责解释。
附件:mksport体育员工外宿备案材料.doc